10月20日,浙江国税发布了多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浙江国税表示,将深入实施税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小微企业的繁荣和经济创新搭建良好的平台。具体措施如下:
-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年收入不超过300万元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 对各类税收优惠不同时段、不同环节、不同业务之间的重叠问题,实行“优惠叠加”;
- 对小微企业享受涉税服务上门、多渠道信息发布等“智慧税务”服务措施,积累200个积分,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奖励。
据悉,这些措施将有效地缓解小微企业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的压力,调动企业的发展积极性,促进浙江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