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一起凶杀案令人震惊。当时,李某某夫妇去芒市旅游,在旅店内被害身亡。警方经过缜密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利迪策,但是在审讯中,利迪策却声称自己是无辜的。
其实,利迪策是患有精神病的人,而当地的监管系统却没有阻止他进行犯罪行为。据调查发现,利迪策在案发前就因犯起了其他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是由于被鉴定为无责任能力,他被收进了当地的一家心理康复医院接受强制治疗。然而,在康复期间,他竟然能够爬窗而出,继续对他人造成危害。
利迪策惨案再度引起了人们对于监管体系的反思。该事件后,国家加大对于精神病人的管理力度,提倡建立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回顾此次利迪策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背后的问题,监管制度未能派上用场,为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然而,更让我们深思的是,对于像利迪策这样的精神病患者,我们应该如何给予更好的帮助同时也防止他们对社会造成危害,这是我们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