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政府机关与其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由于行政行为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特殊法律上的联系,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执行过程和靶向民众的管理职能。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是权利义务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权利主体。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行为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行使管理、监管等职能,从而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也就是说,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必须承担与行政机关对应的义务,如服从、配合、配合检查、提供资料等;同时,他们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如听证、复议、申诉等。
行政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公权力与公民自由和合法权益之间的一种关系,它既是国家权力运转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的根本保障。因此,必须严格规范行政法律关系的限制性质和程序,进一步加强行政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度,为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