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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途有坑爹地快离婚:共同还房贷,前期谁付首付?

来源:策先文集网

谈及婚姻,人们总是会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但其实,坟墓里的爱情比婚姻美满得多。婚姻中,财产、性格、价值观等问题成了许多人最头疼的问题之一。要说最让人崩溃、最容易成为“离婚导火索”的问题,就非“房贷”莫属了。

在中国,房子已经成为很多人爱情的忠实随从。买房娶妻,买房生子,在中国这已经不再是“新鲜事”。既然已经买了房子,一部分人在婚后提出了一起还房贷的想法。然而,一起还房贷,还是先婚后买房,就成了许多人“纠结”的事情。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还房贷会按还贷金额平分。但如果只有一人还房贷,房子应该属于谁?房子属于两个人按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比例分配分成呢?还是房子的所有权属于婚后期间一直还贷者?

网络上有个段子:“你给了我婚三年的感情,我可以去骗到一个房子,可惜你不能帮我供啊!”

在现实中,“骗房离婚”屡见不鲜。所以,颁布婚姻新法后,针对“骗婚骗房”这样的恶意离婚,多带几条“牵制分割财产”的规定。

无论夫妻是否一起供房,离婚时房子的归属都将成为一场漫长而疲惫的争夺战。但各位情侣要知道:骗婚、骗财、骗房从法律的角度是不被支持的。爱是一种情感,不应以钱、房子为基础。定义一个积极、健康的爱情,是一份期许,也是对彼此及周围人负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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